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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、海关总署发布有关公告 飞机租赁迎财税利好

    国家税务总局、海关总署于近期发布了《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

《公告》显示,自201861日起,海关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(租赁不满一年)、1523(租赁贸易)、9800(租赁征税)的租赁飞机,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另外,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,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。

“进口租赁重复纳税问题由来已久,影响颇深,以飞机租赁产业受到的影响最大,但其他跨境标的物也存在类似问题。”国际航运与发展促进中心于朝亮分析认为,新政策彻底解决了困扰行业多年的重复征税问题,航空公司税收负担大幅降低。按照《公告》要求,航企存量租约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也一并获得了减免。

来源:中国金融新闻网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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